1、缺考即为弃考?弃考行为的具体界定以及判定的依据。
答:报考后未参加考试,即缺考就被认定为弃考。
2、考生报考后,因故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,能否制定特殊情况处理办法?如提前报备或取消预约。
答:报考成功,无论何种原因未参加考试的都认定为弃考。
3、弃考考生对于3次的限定,是否包括弃考当次?请举例说明。
答:从2018年4月统考开始,所有考生只要一次弃考,弃考科目就只能再有3次报考机会(含以后的弃考)。
4、对弃考考生的考试科目限定,是否只限定弃考科目的考试次数?
答:只限定在弃考科目的考试次数。
5、集体报考考生,未参加考试的,视为弃考,考生以非考生本人报考行为申诉,纠纷如何处理?
答:报考单位代替学生报考时要慎重考虑,应充分反应考生个人意愿。否则造成违反考生本人意愿的弃考由报考单位承担责任。
6、同一批次报考多科目,其中一科被按作弊处理,考生放弃其它科目考试,是否也按弃考处理?
答:不按弃考处理。作弊当批次所有统考科目成绩无效,暂停考生所有需统考科目两次报考资格。
报考缴费采取限定日期、限定考试轮次、限定学籍、限定考试次数和限定人数的约考方式。在各次约考时间内,按先约先考、约满为止的原则报考缴费, 如报考总名额约满,将提前结束各次报考时间。
1、限制人数,是指全国报考的总人数还是具体分配各个考点报考人数?
答:从2018年4月统考开始,按全国报考计划,总科次报满即关闭报考系统。
4月份统考报名时间-----1月24日9:00到2月7日17:00。由于每年报考人数众多,很多城市报名当天参加统考的人数就报满了
所以大家一定不要错过报名时间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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